高院上訴庭接受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學聯常委羅冠聰即時入獄六至八月,台北政府對裁決表示遺憾,呼籲特區政府保障言論、集會自由與司法獨立;律政司晚上發表聲明,強調特區政府一直尊重言論、示威、集會等自由和權利,但行使有關權利,亦必須尊重法律,不應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三名被告並非因為行使公民自由權利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們進行抗議時的行為觸犯法律。

聲明又強調,特區法院一直獨立、公正和專業處理案件,就這宗案件,法庭根據公平審訊中呈堂的證據和適用法律,作出獨立判決,裁定三人罪成。律政司留意到社會部分人士指,今次案件的檢控有政治目的,甚至政治迫害,強調指控全無基礎,更漠視案件客觀存在的證據,從判案書的理據可看出,法院純以法律角度處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