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引述特區政府消息說,律政司原初無意就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的案件,提出刑期覆核,但律政司長袁國強否定有關做法,堅持要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律政司回應查詢時說,不會評論個別案件的內部討論,重申所有決定均是依據《檢控守則》、適用法律及相關證據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