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引述特區政府消息說,律政司原初無意就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的案件,提出刑期覆核,但律政司長袁國強否定有關做法,堅持要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律政司回應查詢時說,不會評論個別案件的內部討論,重申所有決定均是依據《檢控守則》、適用法律及相關證據而作出。
美國、英國及台灣當局對上訴庭的改判表達不滿,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魯比奧指,今次是政治檢控,認為北京試圖粉碎香港民主運動的新一代,嚴重侵蝕香港自主權,批評破壞一國兩制;律政司晚上發表聲明,強調黃之鋒等三名被告並非因為行使公民自由權利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們進行抗議時的行為觸犯法律。聲明強調,留意到社會部分人士指,今次案件的檢控有政治目的,甚至政治迫害,強調指控全無基礎,更漠視案件客觀存在的證據,從判案書的理據可看出,法院純以法律角度處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