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黃之鋒等三人的案件,有上訴到終審法院的空間,認為上訴庭不應作偏離裁判法院的事實裁斷。張達明舉例,黃之鋒的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脫罪,因為裁判法院認為事後保安員受傷與他無關,但上訴庭將之後發生的事「入哂佢哋數」。但張達明強調,社會不應該因為法庭要判處幾名大學生,就認為法庭背後有政治考慮,認為法庭和三位法官仍然獨立。有關情節嚴重的非法集結,重判符合法律原則,亦有先例可循。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指,法律團隊正籌備上訴工作。他指,事前沒有想過刑期會達數個月之長,又指對判決感到憤怒和心情低落,認為年輕人受很大挑戰和屈辱,政權會將不服從管治,想改變社會的年輕人,以嚴刑峻法鎖入監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