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希望港人不要因為對法庭的裁決有憤怒,就認為本港「法治已死」,認為法庭和三位上訴庭法官仍然獨立,裁決背後沒有政治考慮。他同意上訴庭有需要列出非法集結涉及使用暴力時的法律原則,判處阻嚇性刑罰亦有先例可循。但他認為,黃之鋒等三人的案件,有上訴到終審法院的空間,認為上訴庭將之後發生的事「入哂佢哋數」,而不是基於裁判法院的事實作裁斷。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指,法律團隊正籌備上訴工作。他對判詞感到屈辱,因為年輕人爭取社會公義,被高級的法庭形容為,為理想而肆意犯法,以及傲慢和自以為是的行為,他絕不同意,強調是因為社會公義得不到彰顯甚至迅速惡化,在示威遊行沒有結果之下,才選擇公民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