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中環發起人、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表示,不認同律政司指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提出刑期覆核不涉及政治動機,他指法律背後代表一套精神和價值,或多或少會涉及政治考量,又認為律政司在案中,希望以嚴刑峻法,阻嚇抗爭者,已經是政治考慮;而上訴庭作出裁決時,未有考慮三名被告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背後的動機,也值得商榷。戴耀廷又指,自己因為發起佔領行動,被控串謀構成公眾妨擾罪,估計被判入獄機會相當大。對於上訴庭指香港近年瀰漫歪風,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戴耀廷認為法官的判斷未經法庭辯論,欠缺依據,又指佔領行動是公民抗命,他並沒有任意叫人違法。
被問到年輕人受到刑責是否源於佔領行動,戴耀廷承認,初期沒有預計抗爭者要承擔這麼重的刑責。他形容公民抗命是社會文明的標記,社會應該珍惜有年輕人願意,並敢於公民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