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指,就兩宗刑期覆核案件,律政司是否有政治動機,他認為是「五十、五十」,認為是「信則有、不信則無」,不幸的是案件涉及到黃之鋒等三名較高調的人。石永泰指,上訴庭的判詞表明,下級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判刑有懸殊情況,法院以這個理由,認為上訴庭有需要接受覆核申請,他指,這個理由難以辯駁。
石永泰指,他早前以議員取消資格案作對比,是為了作出反比,認為這種司法覆核明顯有政治動機,以法律手法包裝政治行為,是「有權用盡」;但今次刑期覆核即使有「追殺」的感覺,但法律上的確容許對判刑不滿的與訟雙方進行覆核,運用這個權利屬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