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執達吏在旺角佔領區執行禁制令,有二十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今日結案陳詞。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刑事藐視法庭需要知道禁制內容,並蓄意阻止執達吏執行任務。而被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當時並無阻礙執達吏清場的工作,只是提出合理,而且公眾關注的問題,執達吏心知肚明答案但拒絕回答。當時黃浩銘亦有以擴音器,呼籲示威者「不要打架」、「不要衝」。
控方就指大群示威者聚集,本身已增加執達吏及警方清場的難度。又說臨時禁制令早已在一個月前發出,示威者早知在當日會清場,警方亦作出清晰的警告,但當日的人群是有意留下。控方又指黃浩銘,手持揚聲器不斷向執達吏提問,但實質上執達吏無責任回答,如果黃浩銘有疑惑,應該將問題帶到法庭。亦有影片顯示他在事件中,有大量參與,造成一定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