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袁國強在報章撰文,提到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覆核刑期案,指非法集結一罪,與舉行或參與集結者所宣揚的理念無關,重點是參與集結者的行為是否違法,強調三人並非因為主張的政治理念而被檢控,三人之所以被定罪和判刑,是因為僭越了法律界線,以及嚴重違法的手段。袁國強認為,部分海外媒體對司法機構的攻擊,令人感到遺憾,公眾有權評論法庭的決定,但不應削弱司法機構的誠信和公正性,希望本地及國際社會,繼續尊重香港的獨立司法機構,避免提出絕無基礎的指控。

袁國強又指,審訊及刑期覆核聆訊,都是經過公平和公開的審訊,覆核理據只涉及法律議題,無論是檢控部門提出覆核申請或是上訴法庭處理覆核的階段,政治因素從來不是考慮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