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歲廚房工人在去年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清晨的旺角騷亂中,涉嫌參與撬開行人路的地磚,給其他人使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被判監四個月。總裁判官李慶年在判刑時指,量刑時不能漠視案件背景與旺角騷亂有關,被告在案中雖是協助角色,但若事件無被告的參與,其他人不會那麼方便行事,須判監以收阻嚇作用。
案情指,警方翻查騷亂中拍攝的片段,認出曾在職工盟屬會工作的被告蘇德成,在砵蘭街混雜在人群中,曾拉低口罩叫囂,警方其後再翻查附近地方的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在涉案兩處地方,與其他人將行人路的地磚撬起,同年六月他涉嫌參與暴動罪被捕,在警方警誡下,表示自己只是撬起地磚,但無用磚擲向警員。兩處被刑毀的行人路,維修費共約二萬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