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文章,指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覆核刑期案,被判入獄,是撥亂反正,彰顯法治公義,指三人被定罪和判刑,完全是因為他們觸犯法律,而不是因為政治主張,又說案件由檢控至上訴庭處理刑罰覆核,每個階段都嚴格依據法律進行,法律觀點清晰明確,完全符合程序公義。
文章批評,香港的反對派和外國反華勢力內外勾連,以「政治檢控」、「政治審判」、「損害法治基礎」及「妨礙司法獨立」為名,對香港律政司、法官及特區政府進行肆意抹黑和無端攻擊,企圖為違法行為張目,批評這些行為才是褻瀆法治精神,侵蝕香港的司法獨立,並嚴重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強調法治精神是香港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不容褻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