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就立法會補選安排發聲明,指條例訂明,在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缺後,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為舉行補選刊憲。

選管會會按相關法例及實際情況,安排及監督立法會補選。選管會會就實際及客觀因素包括人力資源安排、票站場地商借情況,以及恰當運用公帑的原則等,作出通盤考慮,強調會採取適當步驟及作出合理安排,確保選舉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