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受賄超過七千萬元,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受賄財物。

法院指,蔣尊玉在一九九六年至二零一四年,出任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及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 為他人在承接建築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等提供幫助,收受單位或個人賄送財物三千二百多萬元人民幣及四千六百多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