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再度審議國歌法草案,建議在十月的會議,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二審稿提出,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人大常委會目前只是審議國歌法草案內容,仍未討論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詳情,若草案獲得通過,一併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做法有必要,過往曾將《國旗法》和《國徽法》列入基本法附件,有先例可循。她不認為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是針對港獨,強調國歌法屬全國性法律,是國家的象徵。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國歌法一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應透過本地立法處理,將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而不應以公佈形式在本港實施,因條例中有很多情況不清晰及不適用於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