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關於調解計劃的優化措施。政府發言人表示,計劃將更具彈性及方便市民使用,而且有關措施可配合保障投資者這項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標,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表示,決定放寬調解服務的申索上限和時效期,申索上限由現時港幣五十萬元上調至一百萬元;時效期由十二個月,延長至廿四個月,修訂會在明年起分階段實施。調解中心原先建議放寛調解個案的申索上限和有效期至三百萬元和三十六個月,但諮詢期間收到大部份銀行反對。調解中心亦同時修訂向證監會和金管局提交資料的準則,由以往會向監管機構提交個案資料,改為每月提供報告,主席鄭若驊指,是在諮詢期間收到意見,金融機構對提交個案給監管機構感到憂慮,與監管機構商討後作出修訂,不存在是金融機構「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