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在一二至一三年間,有206宗十八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呈報死因裁判庭。當中七十五宗死於非自然因素,其中有二十八宗死於意外,二十宗是自殺,主要涉及學業問題、憂慮未來、及與家人及男女朋友關係問題等。報告又指,有十四名兒童在自殺前曾以口頭、遺書、情緒激動及暴力行為等方式透露輕生念頭。

委員會建議,加強家庭成員、學校人員及青年洞察自殺警號和念頭能力,為有自殺風險兒童提供援助,教導家長和照顧者多認識兒童受罰時可能產生的負面情緒,並指導家長運用有效的管教技巧,改善親子關係。委員會又提出,剛離開院舍或完成法定監管的高危個案,應獲社署或懲教署提供緊密支援,有需要應轉介到社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