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國歌法》草案,十月一日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在記者會上說,一直以來,國歌奏唱及使用的總體情況較好,但實際生活中,亦存在國歌奏唱不規範,奏唱者舉止不得體的問題;加上以往曾兩次以共產黨黨內法,對國歌奏唱及使用發表過兩份文件,但對公民組織約束力不夠,因此近年有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提出制定《國歌法》的建議。她表示,中國在1990年及1991年,分別制定國旗法及國徽法,而《國歌法》的制定,是以國家立法的形式,落實憲法規定國家標誌的制度,同時認為維護國歌的尊嚴及權威,核心是要有人民內心認同。

至於民眾可否用手機下載國歌,作為手機鈴聲,武增回應說,她無遇到過這種情況,認為是特例,又指無論如何,《國歌法》規定,不能在不適宜的場合演奏、使用及播放國歌,要保證維護國歌的尊嚴,認為維護國歌及國家尊嚴,就是維護公民個人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