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國歌法》草案,十月一日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在記者會上說,憲法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利益的行為,所以國歌法規定一切公民和組織要尊重國歌,維護國歌尊嚴,強調將維護國歌尊嚴,和公民言論表達自由對立的觀點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