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國歌法》草案,十月一日生效。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國歌法》有不適用於香港的地方,未來本地立法需要釐清尊重國歌的模式、罰則等問題,並要求政府要先進行公眾諮詢。至於會否反對本地立法,或進行拉布,郭榮鏗指,還要視乎條文內容和公眾意見。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指,《國歌法》為市民提供清晰的指引,又認為未來本地立法的過程,應該和過去《國旗法》和《國徽法》類似,最高罰款可能是五萬元,監禁三年,但過去案例顯示,法庭一般會判監幾個月。她又指,本地立法一旦被否決,香港可能會被視為放棄立法程序,《國歌法》仍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到時人大可以補充條文,令刑罰等方面,可以適應香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