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後,仍要本地立法的程序,才能在香港實施,他希望未來法例條文會盡量清晰,不會引起執法上的誤會,亦不影響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政務司長張建宗說,香港要尊重國家法律,需透過本地立法,聽取立法會意見,包括具體操作,如何配合香港實際情況,達致最有效落實。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國歌法》提供清晰指引,立法程序和《國旗法》和《國徽法》相似,本地立法可修改空間不大。民主派議員就要求政府先做公眾諮詢,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國歌法》有不適用於香港的地方,未來本地立法需要釐清尊重國歌的模式、罰則等問題。至於會否反對本地立法或進行拉布,郭榮鏗指,仍要視乎條文內容和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