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區議員方國珊一四年旁聽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期間,展示標語和喧嘩,抗議擴建將軍澳堆填區,令會議中斷,早前被法院裁定違反立法會的行政指令罪成,方國珊不服上訴,終審法院早上進行聆訊。代表方國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立法會的行政指令,侵犯她的言論自由權利,認為是違憲;並引用新西蘭和英國的案例,指公眾如果獲准進入公眾地方,例如議會大樓,也應該享有表達自由和權利,但行動應該合乎比例。
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如果有人闖入正在開會的辧公室示威,又是否有問題,示威活動的界限應該如何劃分,潘熙就指,私人地方和公眾地方有別,又指立法會的公開會議容許公眾旁聽,理應讓公眾享有表達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