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區議員方國珊一四年旁聽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期間,展示標語和喧嘩,抗議擴建將軍澳堆填區,令會議中斷,早前被法院裁定違反立法會的行政指令罪成,方國珊不服上訴,終審法院早上進行聆訊。代表方國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立法會的行政指令,侵犯她的言論自由權利,認為是違憲。他又表示,方國珊是因為認為,立法會議員未有恰當反映將軍澳居民的意見,才在公眾席表達意見,如果沒有干擾會議進行,理應容許。

不過,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立法會理應有權訂立規矩,令會議可以進行,反問法庭如果有工作人員裸體被制止時,是否也是限制表達自由。常任法官李義亦指,方國珊的示威正正干擾會議進行,甚至令會議要轉換場地才能繼續,損失會議時間。潘熙就指,是立法會保安阻止展示標語和標誌,才導致混亂,又指立法會當然有權訂立規矩,但公眾可旁聽會議,相當於獲邀到場接收訊息,也應該享有表達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