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區議員方國珊一四年旁聽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期間,展示標語和喧嘩,抗議擴建將軍澳堆填區,令會議中斷,早前被法院裁定違反立法會的行政指令罪成,方國珊不服上訴,終審法院早上聆訊。代表方國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立法會的行政指令,侵犯她的言論自由權利,認為是違憲。他又說,方國珊認為,立法會議員未有恰當反映將軍澳居民的意見,她才在公眾席表達意見,如果沒有干擾會議進行,理應容許。法官在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政府一方就指,公眾可以在示威區抗議,但就不可在公眾席展示標語,認為立法會只是禁止其中一種表達方式,是合乎比例的做法。政府一方又指,公眾席並非完全對外開放,認為上訴方引述有關公眾地方的案例,並不合適,強調案件完全和表達自由和權利無關。常任法官李義和非常任法官廖柏嘉都質疑,案件是否完全不涉及自由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