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銀監會及證監會等七個中央部門,發出聯合公告,指比特幣及以太幣等代幣發行融資活動ICO是非法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及傳銷等罪行,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應立即停止,有關部門會依法查處,通告又指,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合法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比特幣及以太幣等“虛擬貨幣”價格一度急跌近一成。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會長方保僑指,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未有法例規管,較使用虛擬貸幣交易存在更大風險,本港目前未有法例監管ICO,呼籲投資者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