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及環球網撰文,就中文大學民主牆的「港獨」海報風波,提出要以法律手段制裁港獨言論,文章指,按香港公安條例第三條,警方如果合理相信展示任何旗幟或條幅,相當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就可以禁止展示這些物品,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之下,堅持展示這些物品即屬犯罪,最高判監兩年。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如果要以公安條例第三條入罪,便需要證明展示的旗幟及條幅,會破壞社會安寧。他指,香港的刑法執行是根據一國兩制同基本法,屬本港自治範圍,希望內地傳媒尊重本港執法機關的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