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在內地法院承認,觸犯內地「顛覆國家政權罪」,並表示已經對中國重新認識,對自己過往錯誤的思想,導致觸犯錯誤的行為,表示認罪和悔罪。案件早上在湖南岳陽巿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院方面在微博上載庭審片段。控方讀出起訴書,指案中另一名被告,湖北證劵公司職員彭宇華,受反華勢力影響,與李明哲在內的人,一二年成立「梅花公司」,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網絡為載體,以建立政黨為目標,並訂下一七年達至有一百萬名成員,覆蓋全國的目標,彭宇華為公司的執行經理,李明哲為執行副經理,負責教育培訓。起訴書指,李明哲攻擊中國政府的原創和轉載的文章,單在「QQ空間」有三百多篇,被瀏覽五萬多次。
控罪指李明哲寫文章攻擊國家政治制度,在網上分享,灌輸如何從單一事件的維權,提升到推翻現行國家政治制度的理念,又曾經表示「從來不覺得要排除暴力革命,暴動是遲早的事」。李明哲接受盤問時表示,對犯罪事實表示無異議,承認自己在社交媒體,散布惡意攻擊中國政府及共產黨的文章,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他又指,內地執法單位的文明辦案,與過去在台灣接觸到對中國有偏見的媒體報道中國法治執法狀況,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