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以及徐傳順、尹應能兩人,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在十年前賄賂已故上巿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案件上午在區域法院預審,控方申請撤銷三名被告的第一控罪,徐傳順及尹應能獲得撤控,黃英豪則仍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