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在湖南岳陽巿中級人民法院,承認觸犯內地「顛覆國家政權罪」,並表示已經對中國重新認識,對自己過往錯誤的思想,導致觸犯錯誤的行為,表示認罪和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在庭上指,在微博分享文章時,認識案中另一名被告,湖北證券公司職員彭宇華。起訴書指出,彭宇華與李明哲等,一二年成立「梅花公司」,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以網絡為載體,以建立政黨為目標。彭宇華為公司的執行經理,李明哲為執行副經理,負責教育培訓。

代表李明哲的律師在庭上就控罪細節爭辯,指李明哲不是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者,初期只是被他人加入社交網站的群組參與討論;在成立梅花公司的過程中,無親身出席在武漢舉行的會議,亦無提供資金和物品,反映李明哲與「梅花公司」的組織、策劃和指揮無關。但控方指李明哲在網上群組表現活躍,是管理人之一;雖然無親身參加會議,但有為成立公司的計劃書提供參考,事後亦密切留意和執行會議的要求,証明李明哲認可和接受成立「梅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