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在一宗主動調查中,發現地政總署對違規村屋的管制行動拖延散漫,處理優次策略不當。在一宗新界村屋連農地霸佔官地的事件上,公署發現地政總署前後經過超過二十年,業權轉手三次,才能檢控業主違規及要求拆除違例建築。公署批評地政總署只是多次進行無用的視察,亦無重收土地,行事欠缺果斷,並認為地政總署先易後難及先處理近期個案的做法,會令個案一直積壓。
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報告建議,認同延誤處理違規二十年的個案並不理想,為此致歉。就報告提及村屋非法佔用官地個案,經法庭裁决後,業主已清拆違規構築物,但就未按指令清拆農地上違規構築物,署方稍後將收回有關地段。 地政總署決定重整個案處理方針,會優先處理積壓時間較長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