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後,立法會追討兩人合共一百八十多萬元薪津,限期屆滿,兩人表明不會還錢,立法會秘書處表示,如果今日內收不了欠款,將盡快入稟法院追討。
梁頌恆和游蕙禎去信立法會,指他們經過選舉獲選民授權晉身立法會,政府亦有刊憲確認他們當選,因此去年十月的酬金,是他們依法應有,已運用津貼,購買議員辦事處的器材,及向議員助理支薪,認為歸還已購買物資,及有關單據,作為部分追收款項較為恰當。梁頌恆早前表示,早前終審上訴官司的訟費,加上立法會追討薪津,預計面臨破產;他及游蕙禎一旦破產,將不能參加下屆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