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主持人潘達強,在二零一二年底在政府總部外非法廣播,被控五項「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罪,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四千元,但他以公民抗命為由拒交罰款,早前終審法院已拒絕上訴。潘達強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拒絕繳交罰款,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案件發生至今已經超逾五年,認為自己不適宜處理案件,決定將案件押後到今個星期五,轉至沙田裁判法院交由原審裁判官處理。

在開庭前,大約十名人士到庭外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