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聯交所公布上市監管的聯合諮詢總結,決定不會成立最受爭議的「上市監管委員會」,避免架空港交所審批新股權力的可能,但會在證監會及聯交所之外,成立新的「上市政策小組」,作為建議、諮詢及督導平台,讓雙方就對監管或市場有更廣泛影響的的上市政策,作深入討論。

新設的「上市政策小組」,除了包括原先建議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員會」的成員組合,還會加入港交所董事局兩名非執行董事,以及證監會董事局兩名非執行董事。

至於原有的上市委員會,角色將維持不變,日後港交所行政總裁只在上市委員會商討上市政策事宜時,才會以不具投票權的成員身份出席會議,並不會出席就個別個案召開的會議,以避免在追求盈利的同時,亦要進行新股上市的前線監管審批,所帶來的潛在利益衝突。

另外,證監會作為法定監管機構的角色,已演變為以更直接的方式,處理較嚴重的上市監管事宜,未來將會大幅優化對上市委員會及上市部表現的審核,並發表相關的審核報告,以履行監察聯交所上市職能的法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