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去年在公共圖書館,將九本簡體字書籍丟進垃圾桶,並拍片上載到社交網站,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一項盜竊罪名成立,罰款三千元。鄭錦滿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到無奈,指他的行為只希望引起公眾對圖書館充斥簡體書籍的關注,並非貪圖財物,不明白為何被判盜竊罪成,諮詢法律意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裁判官王麗詩表示,鄭錦滿將香港政府的財物當作自己的財物處理、棄置或損毀,不論背後目的是甚麼,都視為是不誠實地挪佔他人財產;而只有棄用品才會放置在垃圾桶內,相信鄭錦滿有意圖銷毀物品,形容被告行為自私及愚蠢,剝削他人閱讀公共圖書的權利。基於案情不嚴重,以及有關書本已尋回,判罰款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