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去年一月開會期間被人圍堵,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名成立,但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名。開庭時,辯方律師提出押後半小時,和控方商討早前上訴庭覆核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的判刑原則,在本案判刑的適用程度。辯方律師認為本案發生在覆核案頒下判詞前,所以並不適用。裁判官批准申請。

馮敬恩抵達法院時,感謝家人及律師支持。被問到有否後悔,則表示無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