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討論警察隨身攝錄機,警方指,如果片段無調查價值,將會存放三十一日後銷毀。不過部分委員認為應該延長儲存時間。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在會後指,應該延長儲存時間至六個月。又說按現時私隱條例,如果市民向警方索取攝錄到自己的片段,警方應該提供。郭琳廣又說,有關佔領行動需匯報的投訴,有一百七十二宗,仍有四宗投訴未完成,當中兩宗進入司法程序。

投訴警察課在今年首八個月,共收到九百七十八宗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四十五宗,當中涉及最多投訴分別是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按年分別上升18%及4.4%,涉及毆打的投訴按年下降29%。而涉及「捏造證據」的投訴按年增加超過一倍,有二十二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