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臨近,房屋署提醒公屋居民,切勿在屋邨公眾地方煲蠟,否則可能會被扣分,亦有可能因弄污公眾地方而被罰款一千五百元。房屋署下周二迎月至周四追月,一連三日加強巡邏,並將巡邏時間延至午夜過後。去年中秋期間,當局向煲蠟或亂拋垃圾人士發出四張罰款通知書或傳票,並作出二十多次口頭警告。

康文署亦呼籲市民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以及不應拋擲螢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署方在中秋節及翌日,會在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地等加強巡邏,對違例人士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