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駁回兩宗有關高鐵「一地方檢」方案的司法覆核申請,頒布書面判詞,指方案未經「三步走」程序,交由立法會和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並非最終決定,決定權亦不在於香港政府,現時挑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是未成熟和言之尚早。判詞又指,「一地兩檢」未有最終定案及內容,目前無證據顯示是違反《基本法》,但留意到人大有權詮釋《基本法》,因此現階段未能下定論,現時討論方案是否違反《基本法》是毫無意義。

至今有五名市民就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星期駁回郭卓堅,和呂智恆及李嘉廉的兩宗申請。呂智恆表示,會申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