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時指,曾蔭權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同時私下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商討退任後的住所安排。形容案件是典型的利益衝突個案,是以權謀私,令公眾不能相信他能正當行使權力。

控方指,黃楚標在二零一零年向曾蔭權介紹深圳東海花園物業,曾蔭權亦表示有興趣,其後有關的物業就按曾蔭權的個人喜好裝修,設有健身房、書法房、影音房等,原本的兩間客房也被改裝儲物室,裝修費高達三百萬元,當中包括以三十五萬元,委託知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設計物業的費用,全數費用都是由黃楚標的公司支付。控方指,黃楚標並不是經營慈善機構,作為商人,會期望付出會得到回報,例如取得廣播牌照,令他可以圖利。控方指,曾蔭權暗中行事的方式,是他受賄的跡象,政府、行會和公眾當時都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