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指,歐盟的《通用數據保障條例》會在明年五月生效,與歐盟有貿易往來的地區,如果有違反資料保護規則,涉及的企業可能遭罰款一千萬至兩千萬歐元不等,公署稍後會出版指引提醒本港企業。他說,現時本港的罰款相比歐盟相差很遠,因為當地有一些行政罰款,所以不需要到法庭都可以罰不少錢,而本港現時沒有這個權限,公署會看有何參考地方,他不認為本港的私隱條例是無牙老虎,公署只是希望令條例更有效。

另外,黃繼兒又指,現時收到的洩漏個人資料投訴,都是一些不值得犯的錯誤,例如個人資料存放在不安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