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控方繼續在高等法院作開案陳詞,解釋曾蔭權和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利益關係。控方指,出入境紀錄顯示,一零年十一月雄濤廣播獲原則性獲批牌照,以及一一年三至四月,雄濤廣播正式獲批牌照後,曾蔭權夫婦和黃楚標都同時身處內地;一零年的一次,雄濤廣播董事李國寶亦在內地,返港時間只是和曾蔭權夫婦相差幾秒。而曾蔭權在行政會議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明知有申報利益的需要,但一直隱瞞和黃楚標的關係。

控方指,對於商人來說,有行政長官作為朋友可能是好事,可以幫助取得牌照。控方提醒陪審團,法例並無要求證明接受利益和作出優待決定的因果關係才能入罪,因為官員根本不應收受利益,指收受利益的行為,已經令官員在行使公職時作出妥協,損害誠信和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