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控方在高等法院作開案陳詞時指,曾蔭權作為資深官員,在行政會議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一直隱瞞和雄濤股東黃楚標的關係,一二年在商台節目上辯稱自己未與黃楚標公司簽下深圳物業租約,不認為要作出申報,但曾蔭權太太早在一零年十一月,就將八十萬元人民幣存入黃楚標公司的戶口,金額相當於深圳物業租金。控方質疑曾蔭權夫婦在簽下租約的二十個月前就交租的舉動。
控方指,到一二年二月,傳媒揭露曾蔭權打算退休後入住深圳物業後,曾蔭權夫婦就不再和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會面,裝修工程也停止,質疑曾蔭權若光明正大,不應停止工程和不再和何周禮見面,推斷曾蔭權在傳媒報道後感惶恐,才刻意和何周禮保持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