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控方繼續在高等法院作開案陳詞。控方指,曾蔭權是資深政府官員,但在行政會議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一直隱瞞和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關係,一二年更在商台節目辯稱自己由於未和黃楚標的公司,簽下深圳物業租約,因此不認為要申報,但曾蔭權的太太早在一零年十一月,就將八十萬元人民幣存入黃楚標公司戶口,金額相當於曾蔭權在節目中所講的租金。控方指,曾蔭權向廉署提交的文件顯示,租約在一二年簽下,控方質疑曾蔭權夫婦為何會在簽下租約二十個月前,就先行交租。控方又指,曾蔭權太太在一零年七月,曾到東亞銀行總行,接收由雄濤廣播董事李國寶提供的三十五萬元,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為深圳物業裝修的設計費相若。
控方指,香港面臨房屋問題,即使是行政長官,擔心退休後住所安排也是正常,但如果有商人朋友提供物業,就不用排隊買樓和申請按揭。控方又指,行政長官廉潔奉公,是公眾的期望;問責官員守則亦列明要避免利益衝突,如有疑問應向特首尋求意見,顯示特首是政府誠信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