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接獲一宗對香港電台的投訴,指港台一個節目重覆介紹特定商品,形同廣告,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投訴是關於香港電台二台一個訪談節目,兩名嘉賓在節目中介紹正籌備的棟篤笑表演,期間主持及嘉賓四度提及表演名稱和演出時間地點等資訊。女主持亦以玩笑形式詢問票價,嘉賓回答票價便宜,只售四百元。通訊局認為,訪問多次提及表演的全名等演出資訊,不符合節目的編輯需要,節目過份突出表演,亦等同廣告,因此裁定投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