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衝擊校委會會議,上星期被分別判處二百四十小時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表示,經研究裁判官判刑理據、主控官報告、被告背景和對控罪的態度等因素後,決定不會就判刑提出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