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控方繼續在高等法院作開案陳詞,指曾蔭權及太太曾鮑笑薇在東亞銀行持有聯名戶口,而曾鮑笑薇在東亞亦有個人戶口;又指曾鮑笑薇在一零年十一月五日,指示東亞銀行將一百萬元人民幣定期存款,轉入個人戶口,之後再匯款八十萬元人民幣,給東海聯合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的戶口,但不成功。控方說,曾蔭權夫婦在十一月十六日晚由日本返港後翌日,再次指示銀行匯款,質疑曾蔭權夫婦急於匯款到黃楚標名下公司的原因,是否趕著購買深圳大宅。

控方又指,行會多次討論廣播牌照期間,身為雄濤廣播股東之一的時任行會成員夏佳理,有作出申報利益及避席,但曾蔭權並沒有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