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控方繼續在高等法院作開案陳詞,指一二年傳媒刊登質疑曾蔭權操守的報道後,曾蔭權便與深圳東海集團簽訂租約,以獲得涉及八十萬元人民幣的租金收據。控方指,曾蔭權的舉動明顯出於恐懼,原因是他知道自己與深圳大宅有密切關係,自己亦有份決定向雄濤廣播發牌。控方又說,曾蔭權之後接受商台、港台及無線電視訪問,是希望藉訪問擺脫嫌疑;其後成立獨立的檢討委員會,亦非調查他的個人操守,而是轉移公眾視線。
控方表示,時任行會成員劉皇發,一零年被揭發無向行會申報,透過屬下公司購買元朗加州花園等多個單位,曾蔭權當時發聲明指,劉皇發在申報利益上應更嚴謹,但自己就沒有申報與黃楚標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