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控方指,傳媒一二年刊登質疑曾蔭權操守的報道後,曾蔭權便與深圳東海集團簽訂租約,以獲得交付八十萬元人民幣租金的收據。控方認為,曾蔭權明顯出於恐懼,因為知道自己與深圳大宅有密切關係,自己亦有份決定向雄濤廣播發牌。曾蔭權之後接受商台、港台及無線電視訪問,強調自己依足規矩做事,但其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並非調查他的個人操守。控方認為,事件明顯是利益衝突,曾蔭權想推卸責任,轉移公眾焦點,形容他聰明。控方強調,貪污就是貪污,即使曾蔭權認為雄濤廣播值得獲發牌,但不代表他可以接受利益。

控方表示,時任行會成員劉皇發,一零年被揭發無向行會申報,透過屬下公司購買元朗加州花園等多個單位,曾蔭權當時指劉皇發在申報利益上應更嚴謹,但自己就沒有申報與黃楚標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