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倒插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項罪名成立,每項控罪罰款二千五百元,總共罰款五千元。
裁判官鄭念慈判決時指,今次案中爭議點,在於玷污國旗區旗的定義,接納控方解釋玷污包括玷辱,不只局限於實質損毀,認為被告行為是破壞旗幟尊嚴,相信被告亦肯定明白。被告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多次重覆倒插行為,明顯是公開及故意。不過裁判官表示,被告心繫社會事務,行為無事先計劃,雖然不認罪,但答辯方向務實,加上倒插行為不涉焚燒、損毀、踐踏或塗劃等實質破壞,認為不應及不需判處監禁,罰款的處罰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