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倒插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侮辱國旗及區旗兩項罪名成立,每項控罪罰款二千五百元,合共罰款五千元。裁判官鄭念慈說,案中爭議點是玷污國旗區旗的定義,接納控方解釋玷污包括玷辱,不只局限於實質損毀,認為被告行為是破壞旗幟尊嚴,相信被告肯定明白。被告在會議廳內多次重覆倒插行為,明顯是公開及故意,但裁判官說,被告心繫社會事務,行為無事先計劃,雖然不認罪,但答辯方向務實,加上不涉焚燒、損毀、踐踏或塗劃等實質破壞,認為不應及不需判處監禁,罰款處罰適當。

鄭松泰說,整件事是建制派集體流會開始,形容事件荒謬和無聊,他亦以好無謂的行為面對無聊的檢控,以今日政治氣氛判決是意料之內,指自己在議會內的小動作都以刑事檢控方式作結,是專權社會造成。他已交罰款,會諮詢律師是否有上訴機會,又認為謝偉俊應撤回譴責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