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倒插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侮辱國旗及區旗兩項罪名成立,每項控罪罰款二千五百元,合共罰款五千元。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會小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主控官的報告和相關法律原則,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裁判官鄭念慈說,案中爭議點是玷污國旗區旗的定義,接納控方解釋玷污包括玷辱,不只局限於實質損毀,認為被告行為是破壞旗幟尊嚴,指被告在會議廳內多次重覆倒插行為,明顯是公開及故意,但裁判官說,被告行為無事先計劃,加上不涉焚燒、損毀、踐踏或塗劃等實質破壞,認為不應及不需判監,罰款處罰適當。鄭松泰說,整件事是建制派集體流會開始,形容荒謬和無聊,他亦以好無謂的行為回應,並面對無聊的檢控。他已交罰款,會諮詢律師是否有上訴機會。